山西省公安边防总队,又称武警山西省边防总队,隶属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是国家公安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实行现役管理体制的一支执法部队,主要担负山西省对外开放口岸的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依法对出入境旅客、员工、交通运输工具实施边防检查,履行维护国家主权,保卫国家安全,确保对外开放口岸安全畅通的职责。
一、2016年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接收对象和条件
1、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2001]政联字第1号文件规定执行)。
2、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仅接收男生。
3、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4、接收的本科生年龄在24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的,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6、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二)不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招收专业范围与数量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代码:080605)1人
土木工程(专业代码:080703)1 人
三、招收程序
报名(截止2015年12月13日),资格审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公安部统一组织,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申论,时间预计在2016年1月),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检测、政治审查(实地考核),签订接收协议,档案审查和培训(公安部统一审查档案,部边防管理局统一组织入警培训),审批入伍(公安部政治部审批)。
签订就业协议后到下达任职命令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违法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四、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个人递送或邮寄材料的方式,材料投送地址为山西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报名时需提供:
1、所在院校招生就业部门出具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印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大学学习阶段最新成绩单(加盖校教务处印章);
5、5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
6、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见附件);
7、个人推荐材料(自荐材料、获奖证书、专业成果等)。
所有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不予退还,资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五、职级待遇
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入伍时间从2016年6月30日算起,由总队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等方面,与同期部队院校毕业学员同等对待。接收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武宿机场联检1号楼山西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
邮编:030031
联系人:侯干事 李干事(0351-3658360—8324)
山西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
2015年11月17日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