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煤炭地质事业转型发展的需要,提高人员素质,优化队伍结构,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1〕995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2015〕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今年公开招聘工作的整体情况(我局今年共计划招聘101人,现招聘58人,还空缺43个招聘指标),经研究决定,拟用空缺的43个指标,面向社会为我局部分下属单位第二次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名额及岗位
我局本次公开招聘共涉及到8个下属单位,全部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招聘名额共43名,具体招聘名额见附表: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
三、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热爱煤炭地质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5.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6.身体健康,能适应应聘岗位的要求;
7.符合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2日上午8:30至11月13日下午18:00。
2.报名地点: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太原市师范街14号)。
3.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自带报名表(报名表需提前下载,填写电子版后打印),由局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五、公开招聘的方法及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格复审、面试、考核和体检、确定拟录用人选、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
主要是测试考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结束后根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
2.资格复审
通过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及相关证明材料(存档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在指定时间到山西省煤炭地质局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可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其所在岗位出现的空缺情况不再进行递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应变、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言语表达和举止仪表,由山西省煤炭地质局组织实施。
4.考核和体检
上述两项考试结束后,根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的权重相加后总分排序(总成绩为百分制形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对象。确定考核、体检对象时,如果总成绩相同,按照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高低来确定。由山西省煤炭地质局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其所在岗位出现的空缺情况也不再进行递补。
5.确定拟录用人员
经过考核、体检符合录用要求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6.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报送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
7.办理聘用手续
待公示期满人事厅批复后,由局人事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经过公开招聘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我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学军
副 组 长:潘增武 黄岑丽 王宏伟 李兴武 张晓峰 宋 儒
成 员:李军洲 弓晋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晓峰
办公室成员:由局人事处、局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组成。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纪律与监督,严格执行《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中第九章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者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其他事宜
1.本方案需经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本方案中未尽事宜由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