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招聘公告
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成立于2013年,是由山西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从事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的专业机构。具有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水环境污染损害、大气环境(含室内空气)污染损害、土壤环境污染损害、声环境污染损害、固体废物及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损害、放射性及电磁辐射污染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等8个范围的司法鉴定资质。
近年来,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工作。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山西省委、省政府“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均对推进环境污染损害鉴定工作提出新要求。为了适应当前及今后的形势和要求,现招聘相关专业博士、985院校硕士研究生。
一、招聘专业方向、人数及具体要求
岗位 |
专业方向 |
拟招聘人数(人) |
具体要求 |
1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1 |
博士1名,研究方向为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场地环境调查评估、环境风险评估等。 |
2 |
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类 |
1 |
博士1名,或具有1年以上场地环境调查监测工作经历的985院校硕士1名。 |
3 |
环境经济、农林经济管理类 |
1 |
具有1年以上农林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经历的985院校硕士1名。 |
二、基本条件
1、取得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3、具有一定文字表达和语言组织能力,有较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谦虚诚实的态度,工作具有主动性和积极性,服从单位工作的整体安排。
三、岗位待遇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五险一金”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对取得博士学位、学历且无房者提供租赁房屋。
四、招聘程序
1、报名。自招聘启事发布之日起,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网上提交《报名表》及业绩材料报名,每人限报一个专业方向,报名时间截止2015年12月30日。应聘者提供以下电子材料(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序号+学校+专业+姓名”):
(1)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学籍证明;
(2)发表的论文全文或论著(封面)扫描件;
(3)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资格审查。
3、专业测试。资格审查通过者,将通知参加专业测试。博士研究生测试方式为面试;硕士研究生测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测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能力考察。经专业测试确定人员,转入考察期,考察期15个工作日。
5、聘用。考察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半年。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桃园北路6号民信商务201室(030002)
联系人:郝 晶
联系电话:0351-5605695转8022 传真:0351-5605696
邮箱:sxshjwrshsfjd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