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西省招生考试服务站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第一号)
山西省招生考试服务站为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本年度聘用计划为3人,均为专业技术职位,具体情况如下表:
招聘职位 |
招聘 计划 |
学历及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行政管理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公共关系学 |
文秘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秘书学 |
法律 |
1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法学、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
总计 |
3 |
|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截止2015年6月30日,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留学回国人员学历需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学习证明材料。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且可以办理派遣手续。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6、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六)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办法
(一)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仔细阅读招聘公告,下载《山西省招生考试服务站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各项内容。
(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本人(他人不得代报)于2015年7月7日至7月9日携带下列材料到山西招生考试基地(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集阜北街9号,山西省科技馆对面)进行报名,招聘单位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报考资格。
1、《山西省招生考试服务站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习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3、与报名登记表同底一寸照片2张(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4、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
(三)公布报名情况。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将报名信息上报主管部门再次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布。根据有关规定,若报考同一职位的人数与该职位的招聘计划数小于3:1,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停止本次招聘。
(四)领取准考证。报名合格的考生于笔试前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集阜北街9号,山西省科技馆对面)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山西招生考试网有关招聘公告。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的必备证件之一,考生须妥善保管。
四、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班。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试题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某一职位无笔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聘。笔试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揭晓后5日内,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通知。同一职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复审名单。
进入资格复审程序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由本人持规定证件、证明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应提交的材料为:
(一) 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二) 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三) 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程序资格。若某一职位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聘。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数不达3:1的,须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重新核定招聘计划数,批准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公布进入面试程序的人员名单。
六、面试
面试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届时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布有关事宜。面试重点考查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合格线为60分。若某一职位无面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聘。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七、综合成绩的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数达3:1的,综合成绩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数不达3:1的,综合成绩7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若某一职位无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聘。
为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成绩实行两次录入和校验。
八、体检考察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者,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三)体检工作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体检结论通知考生后,若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考生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医院与初检医院为不同医院。
(四)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情况核实等方式进行。
(五) 若某一职位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则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一)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名单同时呈报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试用期管理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招聘纪律
(一) 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守工作纪律。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和操作程序的现象,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二)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领导组成员、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
(三)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纪检部门将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十一、其他事宜
(一)政策咨询电话:0351-4862611。
监督举报电话:0351-4862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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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