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帮助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经研究,我局现开发部分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按照省人社厅制定的“统一开发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招聘,统一服务管理”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数
今年我市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拟招聘300名。
三、招聘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社区出具零就业家庭证明)
2、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相关借贷证明)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低保证)
4、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残疾证)
已参加过公益性岗位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办法、程序及时间
1、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招聘采取统一报名、考试与考核的办法进行。
2、报名人员需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到人才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登记。
报名地址:高平市人才中心四楼大厅
联系电话:2238911 2238611
3、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5日— 11月27日
4、今年我市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方式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报名人数不达招聘计划数,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采取笔试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报名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按拟选用人数1:1比例确定初步人选。
5、初步人选将在《高平新闻》等媒体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将安排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确定录用人选。因公示、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出现岗位空额时,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相关待遇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三年,由用人单位与选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选用人员实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为选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高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