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高政发[2014]18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今年储备各类人才100名,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打造炎帝故里、建设大美高平”的目标要求,解决我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人才紧缺问题,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努力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储备原则、对象、名额和条件
1.储备原则:按照“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及“德才兼备、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
2.储备对象:具有我市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放宽至30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按专业对口实行全员储备,本科生实行竞争性储备。
3.储备名额:本次储备名额为100名。其中旅游类10名、历史类10名、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类10名、医学影像及医学检验类10名、畜牧类10名、蔬菜类10名、法律类10名、计算机类5名、城乡规划类5名、金融类10名、汉语言与文秘类5名、行政管理类5名。
4.储备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2)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服务家乡建设,服从工作安排;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三、储备程序和办法
1.报名:本次人才储备严格按照专业要求分类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三天:2015年10月19日至21日。报名时须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红底免冠彩照3张,填写《高平市人才储备报名表》。
报名地点:高平市人才市场。
咨询电话:2238911
2.储备程序:专业对口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经人社部门考核合格后全员储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达到储备计划数本科生将不再储备。除储备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外的剩余储备计划,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储备选拔方式,同类专业报名人数不超储备计划数,经考核合格后进行储备,报名人数超过储备计划数,对报名人员采取公开考试竞争的方式储备。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根据考试成绩按类别从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确定拟储备人选。
3.体检与考察:拟储备人选确定后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人社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储备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4.储备:储备人才与用人单位需签订人才储备合同,储备合同文本由人社部门统一印制,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储备人才及人社部门各持一份。储备期限为三年,储备期间储备人员的人事档案统一由人才中心管理,储备期满后自行解聘,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5.待遇:储备人才的工资待遇实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储备人才的工资及各项保险集体部分由财政负担,个人部分由本人负担。
高平市人才储备工作领导组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