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普通高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18号),经用人单位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招收家庭困难、就业困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自愿原则,优先安置家庭困难、就业困难人员。
二、岗位及人数
晋城市财政局:金融、财会类专业3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2012、2013、2014年离校未就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的高校毕业生;
4、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5、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
6、其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提供资料
报名时间:2015年3月4日—2015年3月18日
地 点:晋城市人才市场(文昌西街1388号)
大学生报名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一寸近期彩照2张,到市人才市场报名。(《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市人才市场一楼东大厅人才开发部办理)。
联系人:贾慧广 梁燕清
电 话:2138105
五、待遇
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社[2011]188号)规定执行。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