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大优秀紧缺专业领导干部选拔力度,优化全县干部队伍结构,经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开展公开选拔县金融办副主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名额和范围
县金融办副主任2名,主要面向全县机关及事业单位、金融机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进行公开选拔。
二、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选拔人员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根据选拔岗位特点和要求,还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在全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的,需现任乡镇(街道、园区)、县级机关部门中层正职以上职务(或相当于机关中层正职以上职务)且任职满1年以上;报考人员在金融机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工作的,需现任相当于县级机关中层正职以上职务且任职满1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2.具有金融及财务等相关工作经历3年以上(计算截止2015年10月1日,下同)。
3.1975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不予受理报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拔工作: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
本次公开选拔干部工作主要分宣传发动、报名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等步骤,从2015年11月上旬启动,至11月底基本完成。主要步骤如下:
1.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属于个人自荐的,须经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方可报考。
2.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务任职文件、近三年考核结果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通过审核的人员全部列为笔试对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与选拔职数比例低于1:8时,相应核减选拔名额直至取消。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拔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造假情况的,取消参与选拔的资格。
3.根据应试者笔试成绩,按照选拔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建议人选(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均列入面试名单,下同)。面试建议人选有关情况分别征求纪委(监察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信访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单位意见,如出现不符合条件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经审核无异议后,由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为面试人选。
4.面试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应试者的综合成绩。按照选拔人数与考察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建议人选,经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为考察对象。
5.考察结束后,县委组织部综合面试、考察以及平时掌握情况,经综合研究分析提出拟录用建议人选。考察对象经考察表现一般的,相应核减名额直至取消。建议人选经县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拟录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任职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13日,共4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可到长兴政府网(http://www.zjcx.gov.cn)、长兴人事人才网(http://www.zjcxrc.gov.cn)下载报名表格。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属于个人自荐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县公开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3.报名地点
长兴县行政中心B座11楼1104室。
4.报名咨询
中共长兴县委组织部:0572—6022076、6024051。
长兴县公开选拔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