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
二、报名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
2.专业要求:经济学、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
3.长兴县生源或具有长兴县户籍(截止公告刊登之日已具有长兴县常住户口);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0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5.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招聘程序与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8日—6月19(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长兴县解放西路115号二楼(长兴县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
3.报名资料:应聘人员须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和推荐表。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5.考试:考试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按照《笔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如总成绩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6.体检考察:按公务员标准执行。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7.公示: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其他编外人员。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长兴县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2—6256220
县编委办监督电话:0572—6256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