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工作需要,林城镇特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创建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名额 创建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及范围
长兴县户籍,高中以上学历,限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0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因创建工作需要夜间工作,建议为男性。
三、招考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10月14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
报名地点:林城镇政府三楼党政人大办陆伟成处,联系电话:13819255831(6369819);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报名者需填写《林城镇公开招聘创建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笔试:
笔试成绩采用100分制,笔试成绩按40%计入考生总分。
3、面试:
按1:3比例通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采用100分制,面试成绩按60%计入考生总分。面试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4、体检:
按照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以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最后一名存在成绩并列者,则面试成绩高者排序在前)确定体检对象和数量。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5、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长兴人事人才网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6、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本单位有关聘用人员标准执行。
四、监督电话
其他未尽事宜由林城镇党政人大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0572-6369819
编委监督电话:0572-6256077
林城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