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八○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成立于1958年3月,隶属于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一家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矿产勘查、地热设计勘查与开发、地质灾害治理、岩土勘察、基础施工、地质经贸、物探测量、房地产开发等为一体的国有综合地勘单位。全院在职职工620余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00余人,其中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近40人,高级工程师100余人,工程师200余人。持有工程勘察、工程咨询、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地质勘查、地基与基础工程等十余项甲级资质,并在行业内率先通过了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人。具体岗位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表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地质事业;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省地矿局网站(http://www.sddkj.com)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人事科(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632号办公楼303室)
报名材料包括:①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③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地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以及岗位所具备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等方面内容。
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复审。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该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地矿工程勘察院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