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共山东省委领导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主要任务是组织培训全省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及统战干部,进行统战理论宣传研究等,是全额拨款的省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内设7个处级机构。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基本条件;
6、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统一战线教育培训事业,作风严谨,勤奋敬业。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及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者登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或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应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连同其他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于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电子邮箱。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
(1)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个人简历、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能够于2015年7月31日前正常毕业的证明、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及电子版,省外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交就业协议书。
(2)其他人员: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及电子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截止后,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报名资格;面试前,要求应聘者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核,以确定其是否具备面试资格。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分为试讲、答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语言表达、授课艺术、形象仪表等方面的素质。
2、答辩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内容。
3、试讲、答辩分别按百分制打分并计算平均分(均按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试讲成绩、答辩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总成绩当场公布,并通过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对外公布。
5、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试讲和答辩均不得低于60分),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情况,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6、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函调证明、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考试的综合得分和考察、体检结果,院党组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 超
联系电话:0531-82737937
电子邮箱:sdsyzzrsc@163.com
地址: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办公楼219房间(济南市舜耕路60号)
邮编:250002
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