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总站成立于1980年,是山东省农业厅直属处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着全省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省农业厅所属山东省农业环境保护和农村能源总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不得应聘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直接递交材料提出应聘申请。
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山东省农业厅人事处(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616房间)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含所在院系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
(3)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4)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5)有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二)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研究生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按符合资格条件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以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以及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每个应聘者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该岗位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本岗位全体面试人员公布。
考试安排在11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等额组织体检。农业厅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原则上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 人:左振朋
联系电话:0531-82352836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农业厅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