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是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5年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
3.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的审查: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二、招聘办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或函件方式报名。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11月6日--11月9日 ( 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市府路496号原市工商局行政办公大楼17楼1712室)。
(2)函件报名。
报名时间:11月6日0时—11月9日24时。
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后发送至wzscjdglj@163.com邮箱,原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审查。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2、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个人一寸免冠近期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必须提供单位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
3、报考人员报名时限选定一个岗位报考。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通过的,须在考试前一天至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市府路496号原市工商局行政办公大楼17楼1712室)领取准考证;函件报名的报考人员,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报名结束5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通过函件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还须在笔试前两天带所有报名资料原件,至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者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经资格审查后同一岗位确认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不开考。
6、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内容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面试(满分100分)×40%。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基本素质测验》,考察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应用能力。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两门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考试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3.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
1.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2.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 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负。
3.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3.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逾期办理或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三、告知事项与其他
1.温州市户籍含温州市各县(市、区)。截至2015年10月31日,户口尚在办理迁移的,不得报考。
2.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4. 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5.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6. 招聘相关事宜将在温州人才网和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
7. 本公告公示期自2015年10月27日起至11月4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8. 其他未尽事宜,按《2015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