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法律援助处是珠海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并对全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进行监督。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职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应聘条件及薪酬待遇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法律援助处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被聘用者为合同制职员,享受珠海市规定的辅助类四级合同制职员薪酬福利待遇。
二、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2015年10月26日-11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持报名材料及证件原件到市司法局政治处报名;
2.报名提交材料:①《珠海市法律援助处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见附件2,须在“本人确认”栏签名);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户口本等复印件(原件备验);③计划生育证明;④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1张贴于报名表,1张备用)。
3.资格审查和其他:
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均可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和考试时间在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zhsf.gov.cn/)公布。
经审核与报名材料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1.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100分,采取问答方式进行,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分、统分。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顺序和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及考察对象。
2.考试成绩于七天内在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及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入职体检;
2.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招聘岗位适应度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市司法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拟聘人员信息报市职员管理中心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
三、其它事项
(一)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名额按考生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①不服从组织安排的;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③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④有违法犯罪记录的;⑤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⑥其它有关规定不能聘用者。
(二)被聘用者由市职员服务中心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四、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756-2662054;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662066
五、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珠海市司法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96号710室)。
联系人:高诚国,联系电话:2662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