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南丹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聘用职位、职数
南丹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助理2名。
三、参加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以后出生)的中国公民;
(三)身体健康;
(四)全国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聘用:
1、法学、文秘专业;
2、获得国家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3、有在办公室、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受理通信、电话、网络等其它方式报名。
1.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5日-10月22日(周末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南丹县法制办公室(南丹县城关镇民生街31号老法院二楼)。
3.报名材料:应聘者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以及《2015年南丹县法制办公室招聘政府法律顾问助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所有复印件材料请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原件备查。
应聘者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面试:经审核报名人员资格后,组织合格人员统一面试。面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体检:根据面试成绩1:1考核;组织经考核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四)聘用:面试、考核、体检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聘期为一年,期满可续聘。
五、聘用人员待遇
工资待遇:每人每月工资2500元(含单位、个人五险),食宿自行解决。
南丹县法制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