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招聘海关协管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赣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政治思想素质好,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职业道德良好;
3、专业知识扎实,具有一定的文秘写作、组织协调、团队协作等能力;
4、男性海关协管员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文秘或相近专业,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8月30日后出生);女性海关协管员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会计专业毕业或取得会计资格证书,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8月30日后出生)。
二、工作时限
具体时间以签订用工合同为准。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至2013年8月23日止。报名地点:江西省赣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开发区企业服务局)(赣州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4205室)。联系人:罗玉娟;联系电话:0797—8372397,13970145657。
2、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聘人员持个人简历、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考职位所需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持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聘证明及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报聘人员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赣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3、资格审查
严格按要求,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笔试、面试和考察
由赣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聘人员进行笔试、面试、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主要内容为公文写作及相关知识;
2、根据笔试成绩按1:3确定面试人选,如报名人数低于面试比例所确定的人数,则取消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性面试,主要测试专业知识,根据面试情况确定考察人选;
4、考察主要考察报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经考察,确定拟聘人选。
五、体检
经面试、考察后确定的拟聘人选,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聘用对象。
六、聘用及薪酬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区党委研究审定,并在赣州开发区政务网、党务公开网和报名点公布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聘用人员手续。聘用人员月薪2500元,另同时办理各类保险。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核定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附件:赣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公开招聘海关协管员报名表.rar(请点击下载)
赣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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