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在北京举办的2015年浙江省高层次人才洽谈会工作部署,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研究中心决定在北京高层次人才洽谈会现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研究中心为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与省推进城市化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是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首个省级城市化发展研究机构,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全省城市化重点课题调研,研究制定新型城市化评价体系;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大课题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参与开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理论和前瞻性研究;负责全省新型城市化宣传和培训工作,具体承担浙江省推进城市化工作协调指导小组日常工作等。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新型城市化研究岗位3人,为专业技术岗位。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
2、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需于2016年7月31日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城市规划与设计、人文地理学、区域经济学或行政管理专业;
3、一般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24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
招聘岗位从事新型城市化政策、区域发展和城乡社会研究方向工作,由于行政管理专业只安排城乡社会研究工作,该专业最多招聘1人。
(二)优选条件
考虑到考试时间、场地等客观条件有限,如应聘人数较多,下列情况将作为优先列入面试人员的参考因素:
1、具有来招聘单位工作的强烈意愿,能参加不少于一个月的实习;
2、博士研究生;
3、曾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国家二级以上期刊发表丰富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身份优先);
4、具有与招聘岗位研究方向相一致或相近的科研实践经历。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浙江省(北京)高层次人才洽谈会将于2015年10月24日在北京友谊宾馆举行。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研究中心将于当日上午9:00至12:00在活动现场本单位摊位接受报名。
报名资料包括:报名表(样式见附件,可提前填写或现场索取填写),并附近期二寸彩照一张;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在读高校相关证明材料如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外学历认证书或我驻外使、领馆核发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证明科研实践经历和能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各学期学科成绩表。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在报名现场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向应聘者反馈审查意见。
组织考试的最低开考比例为1:3。报名截止后,如符合报名基本条件要求的人数低于该比例,将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如超过该比例,将结合优选条件标准,择优确定10-15人(暂定标准)参加考试,并通过电话通知相关人员。
(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包括口头答辩和书面答辩,拟于10月24日下午14:00起在友谊宾馆内进行。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备查。
口头答辩:每位应聘者用时不超过15分钟,按考官组要求进行陈述和答辩。
书面答辩:应聘者在限定时间内根据确定的主题写一篇500字左右的短文。
面试主要考查学术素养和潜质、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
考试后,考官组将根据应聘者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和一定数量的递补人选。有关情况将于返回杭州后及时在网上公布。
(三)考核
入围人选首先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初步考核工作于面试后即启动。应届毕业生尚需安排在招聘单位进行为期约一个月的实习,实习期考核同时作为考核重要组成部分。考核合格者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将在公布的递补人选范围内安排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 www.zjjs.com.cn,政务公开/相关通告);
2、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公开招录)。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0571-87052841;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其他未尽事项,以招聘现场公布信息为准。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联系电话:0571-87051414。
浙江省城市化发展研究中心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