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浙江省信用中心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浙江省信用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一)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主要职能是为政府提供宏观决策咨询和信息技术保障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监测分析、政策研究以及社会经济管理事务,负责公共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承担省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推进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合作工作;承担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化项目咨询和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工作;承担浙江省一级期刊《浙江经济》的主管主办职能。单位位于杭州市区。
(二)浙江省信用中心: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主要承担浙江省区域范围内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发布、使用、管理工作,协助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单位位于杭州市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经济研究岗(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5人,信用研究岗(浙江省信用中心)3人,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类专业;具有扎实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0月31日后出生)。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凡可在面试前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也可应聘。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应聘者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经济研究岗位+姓名”)到专用邮箱qym3698@sina.com,附报名表(样式见附表3)。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7天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招聘人数的2倍,否则将酌情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放准考证后,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按40%、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研究能力、文字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
时间:2015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应由本人前往招聘单位工作地点接受资格复审。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业绩等原材料。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为综合素质测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着重考查应聘者对宏观政策方向问题的分析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最优者(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工作的办法进行。
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考核、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经济信息网(http://www.zei.gov.cn,“招聘信息”栏目);
2浙江省信用浙江网(http://www.zjcredit.gov.cn)
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www.zjdpc.gov.cn,“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考栏目”);
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机关事业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主管单位和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应聘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或省发改委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1.省发改委(人事处):0571-87057029;
2.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通讯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2
电话:0571-87055502
传真:0571-85152092
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
浙江省信用中心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