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合同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辅助类合同制聘用人员4名和专业三类合同制聘用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其他条件见《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聘用人员岗位一览表》;
5.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报名当月底。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合同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区同类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可委托报名,委托报名时须携带双方身份证作为凭证。
2.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至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珠海高新区综治局(珠海高新区金鼎金峰中路208号305室)。可从珠海市区乘坐3、3A、10、10A、10F、68、K2路等公共汽车,在“金鼎市场站”下车,联系人:夏先生、周小姐,联系电话:0756-3629226。
4.报名时应递交的材料:
(1)《珠海高新区公开招聘合同聘用人员报名表》1份(报考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明及有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研究生需同时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国驻外领事馆开具的留学证明和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复印件,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如某一岗位符合资格的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人数1:3比例的,则按比例相应减少招录名额。
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通知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www.zhuhai-hitech.gov.cn)公布。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之比大于1:5时,采取笔试+面试的方法;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之比小于或等于1:5时,采取面试方法(即所有符合报名资格者直接进入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少于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高新区门户网站公布。依“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三)考察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综合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
(四)体检
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标准按一般劳动用工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本区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按劳务派遣方式办理聘用手续。即由聘用人员与珠海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由该公司将聘用人员派遣到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工作。聘用人员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优先续聘。
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递补人选: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2.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放弃聘用资格的;4.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
(二)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应考者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否则不得进入试室。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公开招聘合同聘用人员岗位一览表
2.珠海高新区公开招聘合同聘用人员报名表
珠海高新区综合治理局
2015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