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22名流动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与岗位职责:
(一)流动编制业务主管(6名):
1.计划局综合处流动编制业务主管1名
2.计划局交叉学科处流动编制业务主管1名
3.政策局发展战略处流动编制业务主管1名
4.政策局法规处流动编制业务主管1名
5.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合作局美大处流动编制业务主管1名
6.中德科学基金研究交流中心流动编制业务主管1名
岗位职责:
1.参与政策调研,协助处长拟订、修改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承担有关业务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沟通协调等工作;
3.承担文字起草、信息咨询等日常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4.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流动编制项目主任(16名):
1.数学物理科学部数学科学处应用数学与计算数学流动编制项目主任1名
2.数学物理科学部力学科学处环境力学与生物力学流动编制项目主任1名
3.化学科学部化学科学一处无机化学流动编制项目主任1名
4.生命科学部生命科学五处细胞生物学流动编制项目主任1名
5.生命科学部生命科学八处动物学流动编制项目主任1名
6.工程与材料科学部工程科学五处水利工程与海洋工程流动编制项目主任1名
7.信息科学部信息科学一处电子科学与技术流动编制项目主任1名
8.信息科学部信息科学二处并行与分布式计算流动编制项目主任1名
9.信息科学部信息科学三处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流动编制项目主任1名
10.信息科学部信息科学三处人工智能与智能系统流动编制项目主任1名
11.信息科学部信息科学四处光电子学流动编制项目主任1名
12.管理科学部管理科学三处应急项目流动编制项目主任1名
13.医学科学部医学科学二处内分泌科学/眼科学/口腔科学流动编制项目主任1名
14.医学科学部医学科学四处生殖医学/免疫学流动编制项目主任1名
15.医学科学部医学科学六处病原与感染/检验医学流动编制项目主任1名
16.医学科学部医学科学七处肿瘤科学流动编制项目主任1名
岗位职责:
1.承担所负责领域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初步审查、组织评审、监督实施、成果管理等工作;
2.组织拟订所负责领域的优先资助领域、学科发展战略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等;
3.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作风正派,廉洁公正,能够热心为科学家服务;
(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副高级一般任职3年以上;
(三)具有招聘岗位相关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与工作背景并做出了突出成绩,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其中,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岗位要求中共党员,中德科学基金研究交流中心岗位要求有良好的德语交流能力;
(四)科学部科学处流动编制项目主任岗位应聘人选还应熟悉相关领域国际前沿与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学术敏感性和学术判断力;
(五)能够保证聘用期间全时在我委工作;
(六)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有下列两种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一)与自然科学基金委及其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二)曾担任过流动编制工作人员但离任不满2年的。
三、聘用期限和待遇:
(一)聘期一般为2年(含试用期2个月)。流动编制工作人员一经聘用,由我委人事局与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协商,三方签订聘用协议。
(二)有关待遇:
1.流动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仍由原单位发给,聘用期间在我委享受流动编制工作人员岗位津贴(2000元/月,含税);
2.享受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工作人员同等的因公出差(出国)、参加各种学术研讨与交流活动、有关培训、国家规定的年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办公条件保障以及有关福利待遇。
四、重要说明:
(一)要详细了解我委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等有关情况,请访问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查询;
(二)担任流动编制工作人员期间,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三)由于我委条件有限,京外聘用者请自行解决住房、交通等问题;
(四)本岗位不招收应届毕业生(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
五、报名方式:
欢迎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报名应聘,有关单位也可以组织名义向我委推荐人选。报名请通过我委公开招聘系统进行注册并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流动编制工作人员申请表》(网址:http://hr.nsfc.gov.cn),申请表打印后由所在单位人事或组织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并寄送以下地址(报名以纸质材料寄送为准):
100085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人事局干部处
截止日期:2015年10月9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咨询电话:010-62327960/6459
招聘系统技术支持:010-62325182
报名截止后,相关部门组成的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决定答辩人选,我委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答辩。如在1个月内未收到答辩通知,则表明未能进入答辩人选范围,恕不另行通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人事局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