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按照樊城区事业单位2015年度用编计划,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区属11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樊城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13名,其中:太平店监管所2名,牛首监管所3名,汉江监管所1名,柿铺监管所1名,米公监管所2名,定中门监管所1名,王寨监管所1名,清河口监管所1名,屏襄门监管所1名。
樊城区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工作人员1名。
樊城区招商局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国家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具体招聘条件见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2、3)。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9月2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8:00
(二)领取准考证时间:
具体时间待确定后根据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提前3天通知本人领取准考证。
(三)报名及领取准考证地点:
1、樊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襄阳市汉江南路86号)。
咨询电话:0710-3222677
监督电话:0710-38230103
2、樊城区审计局樊城区区委办公大楼六楼审计局办公室(襄阳市高庄街8号)。
咨询电话:0710-3111095
监督电话:0710-3823010
3、樊城区招商局汇升苑写字楼10层樊城区招商局办公室(樊城区春园西路8号)。
咨询电话:0710-3763355
监督电话:0710-3823010
(四)报名方法及要求:
报考人员持招聘岗位条件所需的有关证件,经初步资格审查后(资格审查设在报名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1、报名方法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1寸免冠同版登记彩照2张。
(3)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樊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4,自行下载填好),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列入考试对象。
(4)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并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增加5分。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向招聘单位提供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相应的复印件。截止9月2日(与报名时间相同)仍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考生不得请人代考或请人陪考。违反本规定,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和陪考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樊城区事业单位。陪考人员是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的,将违规情况通报给所在单位或学校。
5、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参加笔试人员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符合面试条件人员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方式、时间、地点通过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和用人单位提前3天通知考生。
(三)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总成绩合格线。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查询请登陆:
樊城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fc.gov.cn/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对在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之比1:1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拟聘人员确定、聘用和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用人单位根据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人员按期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和人事档案等原件进行审核后统一在樊城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fc.gov.cn/上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襄阳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手续。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 用。
(三)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政策规定的有关待遇。
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