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08〕16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县强制戒毒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监所执业医生2名。
二、报考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男性,具有温州市常住户口;
4.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相关专业毕业;
5.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10月14日—10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平阳县公安局政治处(昆阳镇白洋路平阳县公安局1号楼1404办公室)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时填写报名信息表一份,到报名点报名。
2.报考人员属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3、临床医学相关专业包含以下医学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医学、麻醉学、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儿科学、神经病学、影像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急诊医学、听力学、医学临床专业、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中西医结合临床方向、医学影像学、临床医疗、康复治疗学、眼视光学、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眼科学、临床麻醉、医学检验、中医骨伤、消化内科、临床医学泌尿外科、临床医学检验技术、麻醉系、眼视光专业、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中医、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方向)、中医学(骨伤方向)、中医学专业(中医骨伤科学方向)、中西医临床、临床医学(眼视光学方向)、临床专业、内科学等。
4、参加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录用指标的,笔试成绩最低分不能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临床医学(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与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时间与地点: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10月22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5:30时)到平阳县公安局政治处(1号楼 1404室)领取准考证。
五、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 :1比例确定入围人员。若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少数民族考生;②学历高的考生。录用指标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
入围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平阳人才网公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六、公示、聘用、待遇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并提交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录用人员给予事业单位全额编制正式工作人员待遇,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七、注意事项
1.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人员,或在报名、笔试、公示、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聘用人员调往县外的,服务期应满五年;在本县内流动的,服务期应满三年。
3.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八、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7-63189959
附件:报名表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公安局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