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呼伦贝尔市卫生计生系统部分直属事业单位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经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30 人。为使此次考录工作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凡进必考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岗位需要、专业对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招聘17个岗位,30名专业技术人员(后附招聘计划表)
招聘条件:
(一)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德才兼备,有志从事医疗卫生事业者。
(二)年龄条件:45周岁以下系指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系指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系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系指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凡“学历”和“条件”中未标注“全日制统招”字样的,成人学历也可报考。
(四)户籍条件
不受户籍限制。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5年7月31日——2015年8月9日,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发布招录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 月 7日——2015年8 月 12日。
2、报名地点: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海拉尔区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西,市内乘坐18路公交至新城公安分局下车,向西200米)
3、报名时需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及能够证明业务能力的相关材料;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者需提供省级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原件和A4复印件各一份。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再交1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3张。
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名须持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证明。
4、在职工作人员报考时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时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否则不得按在职身份办理调转手续。
5、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专业技术岗位。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与招聘计划达不到1:3的岗位,予以取消。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只有一次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抽调专家组织命题及阅卷工作。
1.笔试: 笔试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临床医疗、检验检测、预防医学、急救调度四类分别命题。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1)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保留一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2)笔试成绩公示1天,无异议者,按岗位招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或专业测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或专业测试程序,若进入面试或专业测试人员有自动放弃资格的,不影响其他人员的考试。
2. 专业技能测试:临床医疗、检验检测类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时间30分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保留一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3、面试:其他类采取面试方式。采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保留一位小数,不四舍五入。
4、考试总成绩的计算: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民族分2.5分)*50%+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的方式计算总成绩。
根据相关规定,民族加分只包括: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
5、相关事宜:笔试及进入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考场、时间等详细情况随时登陆呼伦贝尔人才网(www.hlbrrc.com.cn)、呼伦贝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www.hlbewsjsw.gov.cn) 查询,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领取准考证,延误考试,后果自负。
四、确定拟聘人选
按分值高低排出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拟聘人选,凡笔试和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加权后,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总成绩并列者,按如下条件依次确定拟聘人选:(1)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者,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省级部门颁发的服务期满证书的考生;(2)初始学历高的考生;(3)职称高的考生;(4)相关工作经验长的考生。将考试结果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
五、体检
凡被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必须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的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六、考核
对拟聘人选,通过查阅档案、调查、政审(由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及辖区派出所共同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考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不合格。
(一)有重大政治问题的;
(二)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乱纪表现的或参与犯罪活动正在受审查尚无定论的;
(三)在报考资格、条件、经历等方面有弄虚作假的;
(四)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或医德、医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有其它问题,不宜进入医疗卫生队伍的。
七、公示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发现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举报电话:0470-8217671
八、录用
公示期满,若无问题,按规定程序录用。录用工作市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安排。
(一)对于拟录用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医疗机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工龄连续计算,工资待遇按照所招聘岗位待遇执行。
(二)对于拟录用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三)新招聘人员如果有放弃录取资格的,或因体检、公示不合格等原因不予录用,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报考本岗位考生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报考岗位不要求具有执业资格的,录取后应在3年内考取相应执业资格证书,3年内仍未考取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实行工作回避制度;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试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规定录用的人员,一经查实,予以清退。并且三年内不得报考呼伦贝尔地区公开招聘的任何考试;
(三)对违反公开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招聘各环节的成绩以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和相关事宜,均在呼伦贝尔人才网(www.hlbrrc.com.cn)、呼伦贝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www.hlbewsjsw.gov.cn)上公布。
呼伦贝尔市卫生计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