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加强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招用临时驾驶员的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临时驾驶员管理的意见(试行)》(永委办发〔2007〕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临时驾驶员23名,保留录用资格 10名。现将有关招用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本职工作,公正廉洁,作风正派。
3、具有永嘉户口,初中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
5、要求具有C1证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B、A1、A2证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
6、三年以上驾龄。(2012年8月12日前取得驾驶证)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镇(街道)计划生育证明。
2、近期单寸免冠照片4张。
三、报名时间
2015年8月11日至8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四、报名地点
县政府大院(南城街道繁华路1号)内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二楼会议室
五、考试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分的30%,笔试内容为交通法规、驾驶理论等。
2、技能考试。满分100分,占总分的70%,设定最低招用分数线60分。
3、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用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以技能成绩高分者优先。
体检对象、时间、集中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91号中的驾驶员身体条件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七、政审
政审由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
八、招用
1、从体检、政审合格者中,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取足名额。
2、保留录用资格10名,保留资格的有效期至下次公开招用临时驾驶员公告发布之日止。
3、双方劳动关系,根据现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相关政策执行,今后如遇相关政策调整,双方劳动关系也随之做相应调整。
九、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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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