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我区社区建设,选足配强社区组织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区共招聘社区工作者52名,其中区、镇、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员服务中心党务工作者13名;镇、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专职工作者39名(详见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
1.余杭区户籍。本镇(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源或户籍;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人员不受生源或镇街户籍限制;社区治安员在退役士兵对象中招聘,自谋职业转业士官不受镇街户籍限制;区党员服务中心无户籍限制;
2. 报考区、镇、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员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的,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报考区、镇党员服务中心党务工作者的须为中共党员;
3.在三类对象中招聘社区工作者:服务满一年的社区义工,大学生社区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2009年(含)前录用的在岗大学生村官或2个聘期满离岗3年内、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按户籍地或缺岗的镇街、开发区录用。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甘于奉献,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岗位独立工作能力;
3.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
4.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9日以后出生);其中转业士官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29日以后出生);
5.退役士兵报考社区治安员岗位的文化程度为高中及以上;在三类对象中招聘的文化程度为大专及以上;
6.具备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招聘条件。
四、招聘办法与程序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全区统一组织,按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按生源或户籍所在地招考;无招考计划的镇街人员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和社会工作专业、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人员,或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可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镇、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报考岗位,并到相应地点报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地点:报考镇、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到生源和户籍所在镇、街、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务群团办(科)报名。报考区党员服务中心的在区党员服务中心(党校内)报名;服务满一年的社区义工、大学生社区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2009年(含)前录用的在岗大学生村官或2个聘期满离岗3年内的大学生村官在余杭区96345社会公共服务中心报名(地址:邱山大街622号)报名)。报名时间:8月4日(星期二)至8月5日(星期三)8:30至17:3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持填好的《2015年余杭区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一式一份(下载地址:余杭党建网www.yhdj.gov.cn、余杭民政信息网www.yhmz.gov.cn和余杭人才网www.hzyhrc.net),随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信、《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义工服务承诺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进行报名。
(3)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职位开考比例为1∶2,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4)准考证领取:8月20日(星期四)至8月21日(星期五)凭身份证到原报名地领取准考证。若准考证上信息有误,领取时请及时与区民政局联系(电话:96345)。
2.笔试、面试
(1)笔试:8月27日(星期四)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一门,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可9月8日左右通过余杭党建网(www.yhdj.gov.cn)、余杭民政网(www.yhmz.gov.cn)和余杭人才网(www.hzyhrc.net)查询。
(2)资格复审和面试:面试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拟录用单位审查。按笔试成绩(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笔试成绩加10分;社会工作专业、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大学生村官(含2个聘期满离岗3年内的大学生村官)、心理咨询师资格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退役士兵以部队实际服役年限折算军龄分给予加分,每服役满一年给予笔试成绩加1分。上述对象不重复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考察
按照参加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小数点保留两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考察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在确定体检对象基础上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区级医院进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4.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区城乡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
五、其他事项和相关待遇
1.社区党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和社区治安员(除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外的退役士兵)公示后无异议的安排社区义工服务,落实义工补助。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和社区义工按相关政策落实专职社工待遇。录用后与对应的社区服务中心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社区义工服务的期限同时作为从事社区工作和社会工作的年限认定。
2.录用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余民〔2012〕17号文件规定执行。
3.社区社工岗位空缺的,以综合成绩排名按程序递补。
咨询电话:96345。
本公告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5年全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