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后出生)。
二、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8月3日—8月7日
(8:00-12:00,15:00-18:00)
2、报名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香樟路与万家丽路交汇处)1号楼B43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含表彰证书)原件(需盖原单位公章),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并如实填写《雨花区司法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报名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按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
(三)考试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招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含1:3)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或缩减招考计划人数。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内容侧重法律知识和人民调解知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3、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岗位招考数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确定。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付。出现自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可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管理及待遇
1、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
2、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长沙市雨花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工作补贴、其他待遇和年终绩效考核奖金等组成,按规定办理五项社会保险。
四、其他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雨花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2、报名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柳
联系电话:0731-8588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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