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温州市瓯江口新区灵昆街道面向社会招聘临时人员3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要求男性,专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岗位要求详见《人员条件一览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要求及相关事宜: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3日—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瓯江口新区灵昆街道办事处5楼组织人事办,咨询电话:0577-86986017。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认真填写《2015年灵昆街道选聘水管办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
4、相关事宜:工作地点为温州市瓯江口新区灵昆街道,年薪:面议(含社会养老统筹保险费用)。
三、考试、考察
所有岗位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考察成绩占总成绩40%。
1、笔试:2015年5月21日 下午14:30—17:00《综合知识和能力》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能力》,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2、面试:2015年5月26日
笔试后,按照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面试,如遇最后1名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3、考察:2015年5月27日—28日
面试后,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
考察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数1: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公示、聘用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为拟聘用对象,予以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整个招聘过程中考试的成绩、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均在温州市瓯江口新区管委会、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请及时登录查询。
2、请应聘人员务必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灵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确定。
灵昆街道党工委
灵昆街道办事处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