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按照《关于佳木斯市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要求,经市民政局党组研究决定,报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考试的办法择优录用。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备拟聘职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学历、专业等情况符合所报岗位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5、医生岗位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处罚的人员和曾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学籍中有考试作弊记录的人员;③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④试用期未满人员;⑤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通过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自2015年7月28日—8月9日。
2、报名和资格审查
①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11、12日。
②报名地点:政府4号楼222室
③所需材料:应聘人员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护士岗位的需提供资格证书,报考社工岗位的非社会学专业的须提供社工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2015年毕业生可持学校或学院学籍证明、如期毕业证明报名,上岗前如未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人事档案等,不予录用。符合项目生加分条件的人员,在报名时需一并提交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过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④学信网验证报告:已毕业考生需先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报名现场打印《学籍信息》和《学历信息》;并提供人才中心、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市场出具的流动人员存档证明。
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5: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为闭卷考试。
①笔试内容:
笔试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笔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及相关岗位的专业技能。
②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总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
政策性加分。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③笔试后,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原则以职位招聘数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以卷面总成绩高者优先,卷面总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完全一致并列进入面试。
④相关岗位面试重点考察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为10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折算前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⑤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完全一致的,再分别以学历高低确定体检人选(其中,报考精神人福利院医生岗位的,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证者优先),如再完全一致的,重新面试确定人选。待公示无疑义后进入体检环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4、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的要求,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5、录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无疑义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享受所在单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予以录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四、其他有关事宜
1、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3、咨询电话:0454-6760160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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