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市直学校教师队伍素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今年暑期减员情况和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需要,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教育局决定公开选聘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市直中小学公开选聘教师共15名。具体的选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请登陆以下网站查询: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lsrsks.gov.cn,告示公告栏);丽水教育网(http://www.zjlsedu.org,公示公告栏)。
二、选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
(二)在本市(丽水市)中小学任教的在职在岗有公办事业编制身份的教师,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和报考岗位所规定的相应学历和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29日以后出生)。
三、选聘办法
(一)报名:应聘者请于7月29日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表(报名表一式二份,可在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县级以上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和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丽水市教育局(地址:丽水市囿山路12号)412室报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表必须签有所在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应聘材料恕不退还。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择期通知考试。
(二)考试:考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课堂教学能力考核时间、地点另定,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三)体检、考察:考试结束后,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幼儿教师岗位同时参照《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执行。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调动、聘用等相关手续。
本次选聘工作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指导、监督下,由丽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626021、2626020
举报投诉电话:0578-2202201
举报地点:丽水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