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市青少年宫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4名(舞蹈教师、书法教师、计算机维护和设备管理员、新闻信息工作人员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体检、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舞蹈教师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无违纪、违法记录,热爱校外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舞蹈类相关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书法教师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无违纪、违法记录,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2.教育专业,有书法特长,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三)计算机维护和设备管理员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无违纪、违法记录;
2.计算机信息技术管理及应用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身体健康;
3.有较强的计算机维护和操作能力,熟悉音响、监控等硬件设备的操作,有一定的建设、运用新媒体(网站、微信、APP等)的能力。
(四)新闻信息工作人员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无违纪、违法记录;
2.新闻传播、中文或文秘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信息写作和新闻宣传能力以及活动组织、策划能力。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3日至6月30日止。
2.报名地点:丽水市青少年宫2203办公室(丽水市大猷街34号)联系电话:2072138。
3.报名要求:凡具备以上资格并有意报考者,需持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4.资格审查:按要求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初选人员名单。
(二)考试:
1.舞蹈教师、书法教师采取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计算机维护和设备管理员采取技能测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法;新闻信息工作人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2.考生根据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1:3比例确定参加下一轮测试的人员;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1:1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遇体检不合格,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聘用及工资待遇
1.录用者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500元。
2.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继续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照《丽水市青少年宫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计算并发放薪酬;享受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满1年后,予以享受住房公积金)。
3.教师岗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不予继续聘用。
本次招聘具体工作及未尽事宜由丽水市青少年宫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