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15号)因学校发展需要,丽水学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专业实践指导专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研究生和“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招聘人员工作意见》(丽人社〔2011〕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性质
丽水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学校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本次公开招聘共12人(详见附件1《2015年丽水学院招聘岗位表》),均为专业技术岗位。
(一)招聘条件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15年丽水学院招聘岗位表》)。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特别情况适当放宽。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专业认定: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 2.职业资格认定:招聘单位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定的职业资格认定。 3.工作经历:按聘用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8月30日。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将应聘材料:①个人简历;②报名表(附件2)发送至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岗位+姓名”)lsxyrsc@126.com,并及时拨打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确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78-2276220)。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学校择期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前,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携带的材料包括: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及技术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应聘人员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予参加面试。
(三)面试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技能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考察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五)公示、聘用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六)其他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拟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学院网站(http://www.lsu.edu.cn,招聘公告栏)。 2.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告专栏)。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或学校公告栏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管部门丽水学院纪委办公室反映(电话:0578-2271108),以便及时研究处理。(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和丽水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丽水学院人事处或用人部门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附件1:2015年丽水学院招聘岗位表(专业实践指导专家).rar
附件2:丽水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