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南明山街道办事处面向全市公开招聘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5年南明山街道办事处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15名。
二、招聘对象
须具有丽水市范围内常住户籍(以2015年6月3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有志于基层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4、在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学历证书,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退伍军人优先);
5、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体检、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面试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具体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办法
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要提交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7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受理)。
报名地点:南明山街道一号楼1412室(开发区绿谷大道50号)电话:2655935、2626222。
六、相关待遇
录用后,依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二个月,工资福利待遇与本单位聘用合同工同等。试用期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附件:南明山街道办事处雇员招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