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校用人需要,优化人才结构,解决教师紧缺的问题,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北海市领航人才计划大力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北发[2015]8号)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结合我市市直学校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空缺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在编教师、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及省级重点师范院校优势学科本科生、硕士研究生23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
单 位 | 学 科 | 人 数 |
北海市北海中学(5人) | 高中语文 | 2 |
高中英语 | 1 | |
高中政治 | 1 | |
高中体育 | 1 | |
北海市第七中学(3人) | 高中语文 | 1 |
高中数学 | 1 | |
高中物理 | 1 | |
北海市第一中学(6人) | 初中语文 | 1 |
初中数学 | 1 | |
初中英语 | 1 | |
初中物理 | 1 | |
初中体育 | 1 | |
初中历史 | 1 | |
北海市实验学校(4人) | 初中数学 | 1 |
小学数学 | 1 | |
小学语文 | 1 | |
小学体育 | 1 | |
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5人) | 初中语文 | 1 |
小学语文 | 1 | |
初中数学 | 1 | |
小学音乐 | 1 | |
小学美术 | 1 | |
合计 | 23 |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2.省级重点师范院校优势学科本科生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3.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
(五)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年龄要求为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特级教师或省、市级学科带头人可适当放宽至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其他人员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
(六)资格条件:
1.应聘者的学历、专业、执(职)业资格必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执(职)业资格同时一致。
2.北海市(含县区)在职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5年7月中旬在北海人才网(网址:www.bhrc.cn)、北海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bhedu.com.cn)及有关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7月26日前将个人简历和报名表发到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箱(bhjy504@126.com)。
2.资格审核:用人单位根据报名者填报的报名表上的信息和个人简历上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考试地点:用人单位经资格初审核,初步确定意向人选后,通过电话方式通知面试笔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等。
(三)组织面试、笔试
根据岗位要求,由我局组织各用人单位在组成考核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考试考核(面试、笔试)。
1.考试时间:7月30日
2.面试要求:
面试包括现场试讲和答辩。
说课内容和时间:从学科现用中小学教材中由考核组领导、专家选一篇课文进行试讲,试讲时间15分钟。
答辩内容:根据说课内容及涉及相关的知识由考核组领导、专家进行问答。答辩时间为5分钟。
3.笔试要求:由专家组对应聘者所聘岗位的学科知识进行测试。
(四)考核、体检
用人单位根据面试情况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后,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等方面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须到北海市教育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方予聘用。
(五)公示
各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根据面试成绩及考核、体检情况,依照择优聘用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北海市教育局审核。北海市教育局领导班子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北海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bhedu.com.cn)公示并按教师调配的权限报北海市编办、人社局等部门审批。
(六)办理手续
体检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经北海市编办、人社局等部门审批后,北海市教育局即按相关程序给招聘人员办理入编手续。
(七)落实待遇
应聘者聘用后办理入编手续,按广西区有关规定享受公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
(一)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报北海市人社局、编委办同意后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附件:北海市教育局2015年招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在编教师、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免费师范毕业生及省级重点师范院校优势学科本科生、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报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