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港航管理局为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决定委托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合同制员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现场执法协勤人员2名,协助从事日常的港航现场管理。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工作积极,男性,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二)学历专业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安全工程、化学工程工艺及相关专业;
三、招聘程序和时间: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分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七个步骤进行。
1、报名及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13年8月30-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户证中心户籍证明)、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到宁波人力资源大厦A407(兴宁东路228号)办理报名手续,并接受现场资格初审。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要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2、笔试。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材料写作。报考者凭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单科满分为100分,考试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按招考指标的1:3(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5、体检。体检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考核环节。
6、考核。考核对象按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察(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工作责任心、为人处事和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
7、聘用。考核合格者,经公示3天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由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至宁波市港航管理局现场执法协勤岗位工作。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统一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以后的有关管理政策和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
报考咨询电话:87083261,8386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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