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基层动物防疫员及检疫协检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农发[2013]30号)文件精神,为充实我县动物防疫力量,决定招聘基层动物防疫员及检疫协检员,待遇、考核、管理依照《宁波市基层动物防疫员及检疫协检员管理办法》。
一、招聘人数:基层动物防疫员及产地检疫员37名,屠宰场检疫员12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热爱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新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原来已聘用人员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即195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三)专业资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畜牧兽医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具有助理畜牧师或助理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3.执业兽医师或助理执业兽医师;
4.取得《乡村兽医登记证》证书。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分公开报名、资格审核、培训、笔试、考察、聘用六个步骤进行。
(一)公开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13年8月28日至9月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所需证件(包括乡村兽医证书、执业兽医师资格证、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动物疫病防治员证和动物检疫检验员证)原件及复印件,宁海县公开招聘基层动物防疫员及检疫协检员报名表一式二份,以及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2张,到宁海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桃源南路96号)四楼蒋仁卫处办理报名手续。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招聘工作小组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不再通知,于9月5日直接到宁海县畜牧技术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不合格的电话通知不合格理由。
(三)培训:培训时间定于9月9日上午,邀请市畜牧兽医局专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有关畜牧兽医有关法律法规、畜牧兽医业务知识培训。
(四)笔试:笔试时间定于9月9日下午,具体地点和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为100分。考试试卷制作与试卷批改由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合格的给予确认资格。成绩在宁海农业信息网上公布(9月11日)。
(五)考察。考察对象按招考指标1:1的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在相应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聘用:考察合格者,经公示3天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县农林局按照“统一报名审核、考核择优录用、全县统筹按排、原聘人员优先、分批配备实施”的原则,根据各地畜禽饲养量及动物防检疫与畜产品安全工作需要核定人数,并分批配备。由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动物防疫工作考核管理责任书》,明确防疫责任区域、防疫任务和岗位职责。基层动物防疫员及协检员一年一聘,经考核合格可以续聘。弄虚作假或不服从安排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5228122。本次招聘有关公告、成绩、公示均在宁海农业信息网上发布。
(二)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办[2007]32号)执行。
(七)报考人员对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宁海县农林局纪检组反映。
四、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65208200(宁海县农林局纪检组)
宁海县农林局
二O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宁海县基层动物防疫员和检疫协检员配备人数.rar 附件2宁海县公开招聘基层动物防疫员及检疫协检员报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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