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12名(非事业编制的合同制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说明
1、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体岗位要求:
招聘 职位 |
招聘 指标 |
性别 |
学历 |
专业 |
招聘对象 |
岗位1 |
6 |
女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鄞州生源或现户籍在鄞州 |
岗位2 |
6 |
男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鄞州生源或现户籍在鄞州 |
5、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6、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6 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6: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716室(鄞州区惠风西路10号)。
3、报名要求:报考者可先从网上下载(也可到报名处领取)填写报名表(附件一),并随带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学历证书、高校入学前户口簿或现户口簿(证明)等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招聘指标。
4、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知识,百分制。考试纪律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附件二。
笔试时间初定9月1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文职人员招聘公告”栏(下同)和鄞州公安信息网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数的2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并公布。
(三)面试
面试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统一组织。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计算机考试(参照民警计算机达标考试),考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向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空缺名额在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按《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公通字〔2008〕60号)执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空缺名额予以递补。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
三、待遇
年薪4万余元,并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社会保险。
本次考试录用工作咨询电话:88155123(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监督电话:96178。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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