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共青团广州市委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有关规定,团市委系统定于2015年6月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范围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市少年宫,公益一类,正处级。主要承担少年儿童社会教育、特殊教育、教育咨询等公共服务和研究任务,承担少年儿童文化、艺术、教育、科普、展示汇演、国际交流等教育和培训任务,开展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社区少年儿童校外教育等公益公共服务平台。
(二)招聘岗位、专业和人数
详见附件《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非广州市区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准入条件;
5、身体健康;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条件
年龄限30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84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年龄限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79年5月27日以后出生;年龄限40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74年5月27日以后出生。
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年限计算截止至2015年5月27日;201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5月27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5年5月27日上午9:00时至2015年5月29日下午17:00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
(三)资格初审
2015年5月28日上午9:00时至2015年5月30日下午17:00时,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
(四)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5年6月3日上午9:00时至2015年6月6日上午9:3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2015年6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试委托专业机构实施。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数: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参加面试。
2、考生资格审查:面试前集中对拟面试对象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在相关网站上通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需提供广东省学历鉴定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专业资格证书、现工作单位同意应聘函、报名登记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面试人员是已婚的均需提供结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提交两张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背后写上姓名及应聘岗位)。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以便审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并且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的考生,需在接到通知(电话或短信)后两日内交齐所有资格证明资料以完成面试资格审查环节。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予以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时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三)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职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招考单位支付。如因考生原因需复查的,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递补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招聘专业代码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专业目录》,或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个人原因不参加笔试、面试或体检环节的,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在公示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的,须由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放弃申请;201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无法提供上述证书者视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1362407
监督电话:020-81363522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2015年5月5日
附件:
共青团广州市委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