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所属的3个事业单位共5名工作人员(详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服从安排,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5.35周岁及以下(截止2015年5月17日);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7.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自愿在北碚区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聘用单位服务2年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虽服务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北碚区人力社保局和北碚区财政局统一组织开展。
1.报名方式:采取到指定高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提前填写《重庆市北碚区公开招聘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经所在院系盖章,待报名时提交给现场工作人员。
2.报名地点:上海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3.报名时间:上海财经大学:2015年5月18日上午9:00;西南财经大学:2015年5月21日上午9:00。根据招聘工作进度,招聘时间和招聘计划如有调整,将提前在上述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按1:3以内比例择优推荐参加面试,属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按照《简章》规定条件,依据考生提供的《重庆市北碚区公开招聘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查了解应聘学生的各类情况,择优推荐参加面试。
2.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采取现场专业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有能力,总分值为100分。专业答辩成绩当场公布
。专业答辩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对考生考试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试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北碚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试考核成绩=专业答辩成绩。
3.确定体检人选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时,由招聘工作小组研究推荐最终体检人选。
面试合格进入体检的人员,现场与招聘单位和北碚区财政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按《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的要求组织。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北碚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北碚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北碚区财政局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生体检、考察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七、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北碚区财政局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北碚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北碚区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北碚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如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
附件:
重庆市北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