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规定,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5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5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台州市路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 台州市人事培训考试网(www.tzks.net)。
2.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lqrs.luqiqao.gov.cn)。
3.台州市路桥区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lqrs.luqiao.gov.cn/yggc)。
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lqrs.luqiao.gov.cn/yggc)为本次招聘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职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具备与招聘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等条件;
4、具备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职位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一。
三、招考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5月19日09时—5月21日24时。
网址:www.tzks.net(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络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仅注册不报职位,报名无效。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5月19日09时—5月21日24时,报考人员可在网络报名系统登陆后查询报名不足1:5比例的职位,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5月22日09时—5月24日24时。
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5年5月25日09时-5月26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5月26日24时前再次报考其他职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09时—5月27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及“报名诚信承诺”,并保管好《报名表》,以备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时使用。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15年5月28日0时-5月31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网络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开通网上银行,并具有支付功能)的,均可通过网银支付。本人没有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的,可由他人代其缴费。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其中拟招聘计划人数为1名的,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五)下载并准考证打印
时间:2015年6月10日—6月13日。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网络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一)笔试时间
2015年6月13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招聘单位在备注栏中注明了考试细则的以其考试细则为准。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综合基础知识》科目包括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管理知识、经济理论和写作等;《职业能力测试》科目题型参考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科目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职业能力测试》科目考试不得使用计算器。
五、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确定面试对象时如最后一名分数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范围。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应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待定,请及时关注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范围,面试具体时间待定,请及时关注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表》及“报名诚信承诺”并提供相关资料。具体如下: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还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提出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在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确认的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七、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招聘单位在备注栏中注明了考试细则的以其考试细则为准。
面试考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待定,请及时关注指定的信息发布网站。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按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各个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九、体检、考察
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若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不再替补。
十、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专栏”(lqrs.luqiao.gov.cn/yggc)公示7天(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替补。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原户籍在农村的须办理为非农业户籍。
十一、注意事项
(一)目前尚未明确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若被批准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本次招聘人员将分流到其主管部门下属其他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户籍地以2015年5月18日(含5月18日)户籍为准。路桥区生源地(含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路桥区常住户口)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根据各职位要求报考。部分岗位放宽户籍范围,相应户籍范围内生源地(含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相应户籍范围常住户口)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根据各职位要求报考。(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三)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15年5月18日(含5月18日)。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1984年5月18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其余类推。招聘职位所需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等取得时间截至2015年5月18日(含5月18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三)招聘计划表中所列各专业是指相应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在招聘计划表中有专门说明的除外)。
(四)部分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职位,需符合下列条件:选聘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过“两项计划”且“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服务期时间可计算在内);选聘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现户籍不受限制。
(五)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职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报到手续。
(七)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考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应及时补办或携带有效期内的护照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出具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八)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2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九)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十)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十二、咨询和监督
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纠正。电话:0576-82520290。
各职位招聘的有关信息、报名手续、招聘进展情况等有关具体问题,请与各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直接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一。
有关网络报名系统本身技术问题,请咨询台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信息技术科,电话:0576-88511092。
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酌情研究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台州市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