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2015年第一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结构,提升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的实际,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机制,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12个,岗位65个,招聘人数共78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含2015、2014年毕业生及2013年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非增城市户籍人员需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户籍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增府〔2005〕10号)规定的人才引进准入条件。
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另有规定除外;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部分岗位面向“大学生村助理”(服务期满3年以上)、“社区党建指导员”(服务期满3年以上)及“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取得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招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至2015年3月1日。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现场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15日上午9:00至3月18日下午17:00。
3.报名地点:增城市成人教育培训中心。(增城市荔城街侨中路3号)。
4.报名要求及资格初审。
(1)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版)》(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要求。
(2)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证件及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计生证(或未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审查后退回原件),同时提交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报考有职称要求的职位另须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另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社保缴费清单、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
2013年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大学生村助理”、“社区党建指导员”和“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件。
非本市户籍已婚报考者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者本人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亲笔填写《增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请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一份。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合格的方可参加笔试。
(4)笔试准考证另行通知领取。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试题委托国家人事考试专业机构命制。
1.笔试
(1)笔试时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30(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写作。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为确保招聘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对于专业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或调减职位,或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engcheng.gov.cn/)公布。报考者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查分,每个报考者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果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engcheng.gov.cn/)公布。
2.资格审查
在面试前对笔试成绩入围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后,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弄虚作假,均不得参加面试,并按规定依次递补人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3.面试
(1)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以网站发布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具体面试地点以网站发布通知为准。
(3)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是对应聘者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engcheng.gov.cn/)公布。
考试实行考场封闭,参加考试人员要按要求依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缺席任何一项考试,均作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考。
4.考试成绩组成。
招聘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按60%,面试按40%计入总成绩。
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线,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按规定依次递补人选。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选由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进行考察,未能通过考察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职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进入考察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2015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省外的,需经省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无法提供有效鉴定证明的应聘人员,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zengcheng.gov.cn/)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岗位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增城市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报考人员的工作经验以毕业后参加工作,以社保缴纳记录为准,年限计算截止2015年3月1日;应聘人员原为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验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招聘专业参照《专业目录(2015年版)》(附件4)。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报考时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提及事项且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从其规定。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考生需要咨询具体单位岗位条件及要求的,请径向相关单位联系(附件2)。
本公告由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2720060、监督投诉电话:020-82752102
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