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招聘教师实施方案(187名)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发[2013]10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13]108号)的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花都区教育系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87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普通高中教师12名、小学教师138名(含随军家属8名、配偶为花都区教育局属下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的花都区外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5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名、幼儿园教师20名(含随军家属2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15名。具体招聘职位和报考专业条件见《广州市花都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应聘职位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
(一)普通高中教师:应届毕业生。
(二)小学教师:应届毕业生、随军家属和配偶为花都区教育局属下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的花都区外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
(三)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四)幼儿园教师:应届毕业生、随军家属和社会人员;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社会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
5、对花都区的经济、社会、教育发展状况有一定了解;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区、从化区和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下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政策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文)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6号文)执行;
7、年龄条件:(年龄计算以2015年8月31日为线)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其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其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5)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二)具体资格条件。
1、普通高中教师:应届毕业生。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小学教师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 ①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②音乐、美术、体育招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毕业生须取得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已在广东省教育厅指定开展“两学”课程培训的34所高校(详见附件)修学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且获得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2)随军家属:列入花都区2015年安置计划,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和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和相应系列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随军且现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随军家属。
(3)配偶为花都区教育局属下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的花都区外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和相应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特殊教育教师:
(1)应届毕业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特殊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
(2)社会人员:现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和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
(2)随军家属:列入花都区2015年安置计划,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师范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随军且现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随军家属。
(3)社会人员:现从事幼儿教育工作且两年以上,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条件:现从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且两年以上,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或高等学校)资格证和相应系列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社会人员。
6、具体专业要求详见职位表。
说明:
(1)专科起点本科学历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其本科学历必须是师范类,且专科与本科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学科一致。研究生学历者,其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必须为师范类,且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职位一致。
(2)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需承诺在试用期满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合同。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距毕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4)如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时,如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则录用后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现场填报志愿、教学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毕业生考试分笔试、教学能力测试两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教学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单项考试成绩和总成绩合格分均为60分;考生单项考试成绩中任何一项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或取消录取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2015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17:00。正式报名前,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协议”,并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2、报名方法:
(1)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
(2)每个报考者只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相应类型的职位。考生网上报名时不指定具体报考单位,后面填报志愿时再具体填报报考单位。
(3)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后请于2015年5月6日8:30起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若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视报名情况调整招聘人数。
(3)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5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
(1)随军家属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时事政治。
(2)其他人员的笔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占70%),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时事政治(占30%)。
4、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布: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由高到低,按学科招聘人数与入围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17:00前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http://www.hrssgz.gov.cn
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http://rsj.huadu.gov.cn
花都区教育局网址:
http://www.hdjyj.com
咨询电话:020-36898756,18818390607
(三)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放弃教学能力测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教学能力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复审资格不合格不再进行递补。
1、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2015年5月26日(星期二)。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与地点,以通知为准。
资格复审合格及进入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名单于20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2、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6月1日(星期一)。
具体时间与地点,以通知为准。
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及进入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于2015年6月3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3、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另行通知)。
(四)现场集中填报志愿。
1、填报志愿时间:2015年6月11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
2、填报志愿地点,以通知为准
3、填报方法:有关应聘人员集中填报志愿。每个应聘人员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所学专业,最多选报两个职位。应聘人员填报志愿时必须选择是否服从统筹调配。志愿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个人亲笔签名,花都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盖印确认。双方各保留一份。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不接受委托填报志愿。逾期不参加现场集中填报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说明:应聘人员为配偶为花都区教育局属下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的花都区外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和随军家属,不需填报志愿,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学校以外的小学和幼儿园。相关人员需填写“服从统筹安排承诺书”。
4、志愿公布时间:
(1)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18:00前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花都区教育局网公布应聘人员的志愿情况。
(2)2015年6月13日(星期六)在考场张贴公布应聘人员的志愿情况。
(五)教学能力测试。
1、时间:2015年6月13日(星期六)—2015年6月14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以具体通知为准)。
2、地点,以通知为准
3、内容:以试教(或试讲、说课)的形式进行,音乐、美术、体育类的应聘者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各学科试教内容和要求2015年6月12日(星期五)在花都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参加考试,缺席作弃权处理,不安排补考。
(六)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分数(即学科综合总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考生单项考试成绩和综合总成绩均合格(60分)的基础上由高分到低分按空缺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若出现学科综合总成绩同分,则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分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仍出现同分,则再次进行教学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应聘者在其所选志愿未能满足的情况下,若个别职位出现空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单项考试成绩和综合总成绩均合格(60分)且承诺服从统筹调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空缺职位1:1的比例确定第二次填报志愿人员名单,二次填报志愿后,按照“分数(即学科综合总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各应聘职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执行。对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对体检后出现空缺岗位,则在相应岗位应聘人员且承诺服从统筹调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空缺职位1:1的比例依次递补,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八)考察。
对进入考察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采取向其毕业学校或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了解情况与外调档案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生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结果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
将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花都区教育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录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有关政策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为国家公办教师(农业户口毕业生需办理农转非手续,非花都籍毕业生需办理入户花都手续,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花都区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
公开招聘教师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人员要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这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5年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rar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