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波市农业局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农业局局属事业单位宁波市种植业管理总站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种植业管理总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承担全市种植业行业管理,拟订种植业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承担耕地、基本农田、标准农田质量建设与改良规划、监督管理和政策的拟订;负责全市农作物生产、农村能源等方面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研究、技术培训和示范推广;负责土壤培肥及肥料使用的指导;负责农作物病虫草害的防治及农村灭鼠;负责农作物生产管理及全市农作物的动态监测;承担农村能源、农作物植保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全市农业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及土壤肥料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与管理。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 资格条件 |
宁波市种植业管理总站 |
粮油生产指导与管理 |
专技 |
1 |
从事粮油生产的技术指导与管理工作。需田间野外作业,适合男性。 |
本科阶段为农学专业,研究生阶段为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面向 全国 |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
注:考生凭就业协议(或学生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且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外、港澳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25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17: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市种植业管理总站,宁波市海曙区宝善路220号613室,电话:0574-87115158,联系人:胡杨;E-mail:nbzzy1990@163.com。
3、报名办法:下载并填写《宁波市种植业管理总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就业协议或学生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或者将以上相关证件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通过邮件报名的考生,考试前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市农业局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知识水平、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具体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命题;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直接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的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种植业管理总站网站(http://www.nbnjtg.gov.cn)上发布;应聘人员可登陆网站查看面试成绩和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农业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19302。
附件:宁波市种植业管理总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农业局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