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海曙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7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责任感强,敢于吃苦,乐于奉献。
2、身体健康。
3、年龄在35周岁(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部分职位放宽至40周岁(197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
4、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中各单位招聘职位要求。
5、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学位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7、户籍以2015年4月3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是指高考时户籍所在地。
8、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5年4月30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9、具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留学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015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及报考有学位要求职位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统一按职位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注册、报名及上传照片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5年4月30日中午12:00—5月7日中午12:00。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市海曙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根据职位要求,仔细阅读有关内容,如实填写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不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后获取报名序号,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14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工作人员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2、资格初审
时间:2015年5月7日中午12:00—5月12日中午12:00。
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5年5月12日中午12:00—5月14日中午12: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5月15日中午12:00。
4、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5月15日中午12:00—5月20日中午12:00。
考务费40元,报考人员需确认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凭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可免除考务费用。
各职位缴费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招聘指标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自公布取消指标之日(含)起2天内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书面改报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改报申请的视作放弃改报,放弃改报的退还考务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5年5月28日上午09:00—5月30日上午09:0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五月底六月初,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三)确定面试对象
6月中下旬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招考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所需携带资料:
(1)户口簿(应届毕业生持原籍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口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职业水平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经历证明(除有要求提供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的职位之外,其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证明由工作所在单位出具);
(6)其他证明材料(按各招聘职位要求提供)。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五)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面试对象的言语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个性特征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执行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相关规定。
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七)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八)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聘用。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商区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海曙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海曙区南站广场道路运输管理所已申报参公,如批准参公,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不列入参公对象,进行分流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网址:http://www.hshs.gov.cn)。
咨询电话:55889299、55889294;监督电话:55889218。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