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赫章县环境监测站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赫章县环境监测站等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2015年赫章县环境监测站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2015年赫章县环境监测站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招考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计算机、会计及相关专业》设置。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5月1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14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等资格证书。
8、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限在本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截止2015年5月4日服务期满两年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曾被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报考)。
9、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限截止2015年5月4日户籍在本县内已办理退役手续的人员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具体情况详见《职位表》。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毕节市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截止2015年5月4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3.截止2015年5月4日赫章县内在职在编的。
4.截止2015年5月4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8.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
9.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10.聘用后的职位构成回避关系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12.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12日。详见赫章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hzrlzy.cn)。
(二)报名时间:2015年5月13日-2015年5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名地点: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地址:赫章县城关镇前河路,电话:0857-3232881)。
(五)报名办法:
1、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提供复印件需使用A4纸张)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6张。
(4)报考职位要求的学位证书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外县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隐瞒真实身份报考的,取消招聘资格)。
(6)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加分印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7)打印的《报名表》。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2015年赫章县环境监测站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招聘方案》,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 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如符合本次招聘其它职位报考条件的,在改报期限内(改报职位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进行改报,不能改报和不愿改报的,对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5、报名时收取考试考务费100元/人。
(六)加分
本次招聘中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分,加分在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作累计加分,以最高一项加分因素算。
1.加分因素政策及分值:
(1)根据毕署人通〔2008〕149号文件精神,凡在毕节地区参加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服务时间在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3分,在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5分,在三年及以上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7分。根据(毕署人社通〔2010〕294号)文件精神,凡参加我区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条件。根据《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招募千名大学生志愿者参与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毕地党发〔2011〕14号)志愿者在毕节地区服务期间,可以参加地区组织的各种考试,并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 “千人计划”人员,按(毕署人通〔2008〕149号)文件参照加分。
(2)本县内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
2.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符合加分的考生,当场领取加分确认单,没领取加分确认单的,不予加分。经统一登记汇总后,在笔试以前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总分中加相应的分值。
加分审核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正在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村任职”人员和“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县级“引导办”出具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报考毕节市事业单位加分审批表。正在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者”、“千人计划”人员需提交县级团委出具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报考毕节市事业单位加分审批表。服务期已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到村任职”、 “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人员可出具服务证,服务证复印件需团县委或县“引导办”审核签字盖章。
(2)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子女须提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后出具的加分证明。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为百分制。
笔试科目:详见职位表中“笔试科目”栏。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费凭据于2015年5月22日下午2:30-5:30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
面试组织: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开考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时间另行安排。
进入面试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面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方法计算。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根据报考职位开考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体检对象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再进行面试,再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不再实行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截止2015年5月4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5届毕业生。
4.近三年中年度考核有被评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
5.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
6.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信息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等情况的。
8.未能在2015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等资格证书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或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10.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九、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赫章县人力资源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三年,三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参加县外单位招考、工作调动等行为。
十、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857-3232881(赫章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7-3222778(赫章县监察局)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招聘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招聘过程中,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赫章县人力资源网(http://www.hzrlzy.cn/)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1、职位表
2、报名表
3、加分审批表
赫章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2015年赫章县环境监测站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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