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直)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教育局属单位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宁波市第二图书馆、宁波市少年儿童图书馆)是宁波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兼有高校图书馆和城市公共图书馆的综合功能,分类类别为纯公益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为大学园区内师生和全市人民开发文献信息资源,提供文献信息服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岗位类别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宣传教育 |
1 |
专业技术 |
对外宣传、社会教育、馆校联动、志愿者服务等 |
教育学、历史学门类专业,博物馆学专业,文学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面向全国 |
符合下列条例之一: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 |
说明: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携带就业协议书和学校推荐表报名且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15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海曙区和义路129号6楼,电话:0574-87287693,联系人:沈老师;
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综合部,鄞州区钱湖南路928号,电话:0574-88222808,联系人:阮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教科网(http://www.nbedu.net.cn)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就业协议书和学校推荐表,国外、港澳台留学回国境人员携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以及曾在专业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及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教育人事网站上(http://rsc.nbedu.net.cn/)公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宁波市教育局会同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列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教育人事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教育人事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未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89183384(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符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83361
附件:宁波市教育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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