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定于2014年5月24日举行2014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招聘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4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相关待遇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6.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5月5日至1996年5月5日期间出生);其中,取得与岗位所要求专业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8年5月5日至1996年5月5日出生)。
特别说明: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⑵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⑶已与卫生部门签约为“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毕业生和已签约的泉州市2011年相对边远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定向生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报考者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查询认证。
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法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须经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认证。
3. 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 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4年5月5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4年5月5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地或生源地(籍贯地)的限制。
5.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5日(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4年5月5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6.“临床医学”专业不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和“中医临床医学”专业;“药学”专业不含其他“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专业。
7.《岗位信息表》的“备注栏”中标注“不含专升本”的岗位,专升本学历的考生不能报考。
8.职称(资格)条件:指通过卫生、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医师类职位(NA11-NA33)需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2014年5月5日8:00至 5月9日17:3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查询岗位,并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后应及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人民币80元整。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报名及缴费系统将于2014年5月9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14年5月5日8:00至5月10日17:30)。考生报名并成功缴费后,由卫生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因所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考试的报考人员,建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报名费退还其缴费的银行卡账号。进入考核阶段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卫生部门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3.准考证下载及打印(2014年5月21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准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准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 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
1.笔试科目:
护理(助产)岗位(NA01—NA10岗位):《护理专业知识》
其他医学类岗位(NA11 —NA51岗位):《医学基础知识》。
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
2014年5月24日14:30-16:3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南安市区,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根据我省、泉州市及我市有关规定,南安市公务员局将于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考生办理加分手续。具体事宜将于笔试结束后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其中,在最后一学年(正式毕业前)入伍并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视为符合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于2014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
(3)符合《关于做好2012年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闽委组综[2013]86号)规定的于2014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012年大学生村官。
(4)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报考专门岗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3)除闽人发〔2006〕10号文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5. 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
6. 笔试成绩合格线:
此次考试设A类职位和B类职位,具体职位类别详见《岗位信息表》。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A、B类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线,对B类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给予倾斜,降低1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一律不予列入考核。
五、体检、考核、岗位选择、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独生子女;(4)计生“二女”户;(5)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6)若综合成绩相同,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人事卫生部门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具体加试内容形式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所在单位同意调动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由人事卫生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医院应为人事卫生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医院由人事卫生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岗位选择
体检结果公布后,同一岗位代码中如包含多个不同单位的,由该岗位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服务单位;如果出现2名及以上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前述的体检人选优先确定顺序依次选择岗位。
(三)考核
考生自主选择服务岗位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体检合格考生的政审考核工作,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考核阶段,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公示7天。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人事卫生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必须在报考岗位服务满5年,5年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未取得的予以解聘。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经人事卫生部门同意,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对涉及多个单位的岗位,若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6399538、86382160。
(四)本次公开招聘除报名阶段在泉州人事网(http://www.qzrs.gov.cn/)、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发布报名信息外,其他相关信息均将通过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www.nananrc.net/)、南安卫生网(http://www.nawsj.gov.cn/)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本次报名相关事项可登陆泉州人事考试网的“交流园地”栏目进行留言咨询,也可登陆南安人事人才网的“业务问答”栏目进行留言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将及时对考生的咨询进行回复。
2.电话咨询。网上报名、缴费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南安市公务员局、南安市卫生局,咨询电话:0595-86373512(市公务员局)、86382421(南安市卫生局)。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南安市公务员局、南安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2014年南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rar
附件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rar
南安市公务员局
南安市卫生局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