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弥补警力不足,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36名(其中,公安文职26名,交通协勤10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指标及岗位设置
共招聘36名,具体岗位、条件及名额如下:
岗1。公安文职26名(其中,男性21名,女性5名),学历要求为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符合招聘基本条件,聘用后分配意向为基层所队和一线实战部门;
岗2。交通协勤10名(男、女各5名),学历要求为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符合招聘基本条件,聘用后分配意向为基层所队和一线实战部门。
三、招聘对象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常住户口在重庆市外的必须是2014年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龄在20-30周岁以内(1985年4月30日至1995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公安文职或交通协勤工作,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双眼裸视4.8及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本次招聘对象: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过党纪、政纪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文职或交通协勤工作的。
五、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3日至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星期六、星期天除外,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地点:合川区公安局三楼会议室(合川区合阳城营盘街99号)。联系人:谯勤、何云、黄家庆,联系电话:023—42875171。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经初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包括对考生有身高和体重要求,经初测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报名。
(二)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区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年龄的计算时间为体能测评当天。体能测评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一项不达标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应用文写作等,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1:1.5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1.5的,不递减名额。面试成绩分值100分,60分为及格分,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指标1:1的比例分别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面试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体能测评中长跑成绩好的优先)。身高、视力标准按招聘简章执行。其余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公安局按有关要求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公安局分别进行网上和纸质件公示。公示期7天。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试用两个月,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有聘用人员均实行劳务派遣制管理,与有合法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六、工资及福利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按照区政府规定享受同类非在编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保险。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公安文职和交通协勤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参与招聘工作的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简章由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2875128、42875171。
重庆市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