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含东台市公办学校在编人员)公开招聘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5年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岗位表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开考比例 |
招聘条件 | |||
名称 |
经费 来源 |
岗位名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
1 |
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东台分院) |
差额 拨款 |
职教美术专业课教师 |
1 |
1:2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 |
艺术类、 教育类 |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2 |
职教汽修专业课教师 |
2 |
1:2 |
交通工程类、 机械工程类 | ||||
3 |
职教建筑专业课教师 |
2 |
1:2 |
建筑工程类、 城建规划类 | ||||
注:专业参考目录为《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5年江苏省东台中等专业学校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教师岗位表》;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5月5日至5月12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东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东台市东亭中路万寿宫巷1号)
联系人:沈玉斌、史小军
联系电话:0515-85212748,85100511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填写《东台市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③身份证;④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报到证(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现实表现证明中,须具有“无违法乱纪行为”等字样);⑤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已与单位签约的须提供签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学生证、毕业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现实表现证明中,须具有“在校期间无违法乱纪行为”等字样);⑥招聘岗位必须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
2.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接受报名机构资格审核。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2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听候通知到东台市教育局领取面试通知单。
4.本次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面试费每人100元。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6.此次招聘对教师资格证书不作要求,被聘用后,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四、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内容为业务素质及专业技能考核,其中美术专业课教师岗位采用微型课及专业技能考核形式,汽修专业课教师岗位、建筑专业课教师岗位采用微型课及现场答辩形式。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考核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聘用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末位同分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形式、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江苏省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向市教育局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遇有体检、考察、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因本人自愿放弃聘用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确定拟聘用人员前,按岗位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一次性递补。
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回避
从事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15-89560785、85226544
咨询电话:0515-85212748、85100511、85212617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台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