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面向贫困大学生招聘街道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关于做好基层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高校贫困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4〕207号)等有关规定,经南岸区委、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南岸区及相邻区(巴南区、渝中区、九龙坡区、江北区)户籍的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街道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南岸区本次公开招聘5名街道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件1《南岸区面向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南岸区及相邻区(巴南区、渝中区、九龙坡区、江北区)户籍并须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1)就业部门确认的“零就业”家庭;(2)扶贫主管部门确认的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3)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4)残疾人联合会确认本人为残疾的,但符合体检标准的;(5)重庆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普通高校贫困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南岸区及相邻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
(四)2013年、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七)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八)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九)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考试报名及程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5年4月23日至4月24日09:30-11:30,14:00-17:00。
报名地点: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南岸区南坪西路27号福天大厦A座5楼)。
联系电话:023—62986603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打印填写好的《重庆市南岸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在“贴相片处”贴上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经报考人员签字确认后,提交报考资料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毕业证(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加盖鲜章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的学历证明(非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和其他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同时出具贫困证明原件(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区县主管扶贫工作的相关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原件,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本人残疾需出具区县残联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以及残疾证原件)。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开考比例
招聘单位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四)资格审查
由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本次公开招聘免收考务费。资格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时间领取准考证。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2015年5月16日08:30—10:00,具体笔试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用闭卷方式作答,分值为100分。
2.专业科目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2015年5月16日10:30—12:00,具体笔试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采用闭卷方式作答,分值为100分。
笔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人员名单于2015年5月19日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nars.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面试要求考生应于面试当日上午08:00前到达考点指定候考室,逾时未到候考室者视为弃权。
(二)面试
1.面试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结构化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2.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2015年5月25日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cqnars.gov.cn)公示公告栏目公布。
(三)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根据工作进度另行通知,详见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告栏目。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体检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合格者)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作一次性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若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照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合格者)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只作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将在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公示期间,经确认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招聘资格的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岗位不予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qhrss.gov.cn)公示信息和南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nars.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属于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的考生请于2015年7月10日17:00前到南岸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到,报到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套,接受资格复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拟聘用人员,视同自动放弃),由南岸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招聘的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由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编办、各公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
六、纪律要求
严格招聘纪律。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社会影响大,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有违规违纪或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本招聘简章由重庆市南岸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